第 1 章
第 1 條 : 定名為吉隆坡廣東義山(以下簡稱本義山)。
第 2 條 : 本義山宗旨:-
- 負責安排原籍廣東,海南之馬來西亞人安葬事宜, 以及美化、 發展、 改善義山建設之廟宇, 骨灰樓, 殯儀館及其他與安葬有關之建築物。
- 負責管理、 發展及維持本義山之房地產, 以及義山其他土地, 包括由政府通過憲報授權本義山全權管理之下列葬地, 即:-
(I) 位 於 SECTION 69 , TOWN OF KUALA LUMPUR , WILAYAH PERSEKUTUAN 之:
(i) Lot 274 ( 1920 年正月 16 日憲報編號 505 );
(ii) Lot 214 ( 1920 年正月 16 日憲報編號 508 );
(iii) Lot 3164 ( 1920 年正月 16 日憲報編號 510 );
(iv) Lot 507 (1938 年 3 月 24 日憲報編號 1604);
(v) Lot 508 (1938 年 3 月 24 日憲報編號 1604) ,
(II) 位於 DAERAH – WILAYAH PERSEKUTUAN KUALA LUMPUR NO.PELAN – P.A. 106204 之:-
(i) Lot 4238 (1958 年 6 月 26 日憲報編號 350) ;
(ii) Lot 51969 (1999 年 12 月 23 日憲報編號 P.U.(B)507 ;
(iii) Lot 51970 (1999 年 12 月 23 日憲報編號 P.U.(B)507 ,
第 3 條 : 本義山會址設在 Lot 507, Section 69, Jalan Dewan Bahasa, 50460 Kuala Lumpur 或由董事會決定的其他地點, 在未得到社團註冊局批准前, 會址不得更換。
第 2 章
第 4 條 : 本義山 董事會共 31 人, 由下列會館選派代表組織之。
- 雪隆廣 肇 會館代表 8 名;
- 雪隆惠州會館代表 5 名;
- 雪隆嘉應會館代表 5 名;
- 雪隆海南會館代表 5 名;
- 雪隆潮州會館代表 5 名;
- 雪隆茶陽會館代表 3 名。
第 4A 條 : 本義山董事會由以上 6 間會館派出 31 人代表所組成的一個福利團體, 擁有獨立的主權。 參與本義山的會館代表需以義山章程以及董事會和代表大會的議決案為依歸。
第 5 條 :
(甲) 本義山執行董事會設正副主席各一名,正副總務各一名, 正副財政各一名, 調查六名, 由董事會投票互選之。
(乙)內部查賬員二名, 由出席會館代表每二年一次選出。
(丙)董事任期以二年為一任, 連選得連任, 但重要職位主席、 總務、 財政、 各會館之代表, 只能續任于同一職位二屆(共四年)。
(丁)在同一任期間, 同一會館之代表, 不得擔任超過一個以上的下列職位,即正副主席、 正副總務及正副財政。
第 6 條: 董事在任期內, 遇有中途辭職或死亡, 或患神經病, 或破產者, 或法庭定罪而造成之空缺, 得由該缺席董事所代表之會館, 另選派補充之, 其所擔任之董事職位空缺, 由董事會選舉充任, 代攝該職, 直至當屆董事會任滿為止。代攝之職位, 在上述第2 章第5 條(丙)條文下所任職位, 任期不受影響。
第 7 條: 在每屆第(一)年四月初旬, 由主席通知各會館, 于該年 5 月 31 日之前選派下屆董事, 主席接到各會館提名書後, 2 星期內召集新董事復選會議選舉董事職位, 若任何會館在 5 月 31 日之前, 仍未派新董事, 原任董事仍繼續負責。
第 8 條: 新董事就職後, 須從速擬定該屆預算案, 以便執行。
第 9 條: 本義山一切賬目, 每月月結, 每年之年結, 除由本義山內部查賬員每月稽查外, 並須每年交由董事會委任有註冊合格審計師稽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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